Thursday, July 19, 2012

騎劫高爾夫

高球風雲/劉兆生(2012.07.16)
「這球場難度頗高,要完成全部18個洞,是對自我技術的挑戰。我得承認,打到最後一洞時,支持我繼續下去的,是完成後好好享受一杯威士忌的原動力……
以上一段文字,近日多次出現在各大報章一則Visa信用卡全版廣告內。該廣告用一幅半版大的高爾夫球場洞景照片,配以約一千二百字長文,內容以一名「成功人士」(沒名沒姓)第一身描述用該信用卡安排的一次曼谷高爾夫假期如何稱心。不懂高爾夫的人看後可能被誤導而不自知,而懂高爾夫的人讀後當然知道這是狗屁不通!撰稿人擅把打高爾夫球要求的體能和技術混為一談,以為能夠打完十八洞一定需要很好的技術。

撰稿人「識少少,扮代表」

 
此廣告撰稿人正是「識少少,扮代表」之最,卻不知在泰國大多球場打球,每球員指定要雇用至少兩名球僮,一名替你開球車,另一遞球桿,更可要求多加一名替你打傘的umbrella girl或按摩球僮(沒誇張,有圖為證)!完成18個洞和球場難度無關。你以為打不打完二十四圈麻雀是和你的牌術、坐姿、視力和剩餘籌碼有關同一道理嗎?而且,啤酒、威士忌和任何酒類也可以邊打邊喝,怎會是原動力?是享受才真!
再者,香港人已習慣長期被電視劇虛構法庭和警察執法情節誤導,編劇們可能看得太多像〈Catch Me if You Can〉之類的電影,可以扮完飛機師再扮醫生又扮律師的一直扮到入獄,近日連律師公會也要出來澄清;那麽,扮扮識打高爾夫球寫錯一點有什麽大不了?問題核心是今天從事廣告公關的既要騎劫高爾夫打造形象又不好好做做功課,廣告明顯是針對喜愛打高爾夫的特卡人,卻用行外人語言瞞天過海,暴露Visa上下不懂打高爾夫之餘,自打嘴巴,弄巧反拙。試問愛打高爾夫球的「成功人士」還敢用該卡代作安排?正如選擇旅行社一樣,高爾夫假期定必選用懂得高爾夫的。

通識強人之難 


我不知道這廣告是否翻譯自外文,我沒看原文,就算原文錯和譯錯也是錯,這與近日《明報》記者的一句「A May Sing Grace」可謂「互相輝映」!二者缺乏通識不在話下,連帶揭發出來的是,原來Visa對高爾夫球一竅不通,和《明報》編輯的把關無力,這已足夠成為高球愛好者和大眾讀者的笑柄了。
近幾年香港雖然大力推行通識教育,但以上兩例子真令人失望。唉!通識之難,正是難在通識。要求高爾夫通識無然有點強人之難,至於《明報》,就算將來可能創出更多美麗的誤會,難道我們要求記者多去不同宗教儀式的喪禮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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